簡論類與對象——並不僅限於VFP
面嚮對象編程,“類”與“對象”是最基本的概念。所謂“類”,相當於設計藍圖,是關於某種事物的共性規定,包括屬性與行爲。比如“馬”,是一種類,我們都知道這種類屬有什麽特徵,一講馬,頭腦中就知道這種生物應該有什麽、如何判別是不是馬、馬的基本特性是什麽等等。但是,世界上沒有“馬”,白馬非馬,衹有各種各樣具體的馬實體,沒有對應抽象馬概念的實體,馬類是人腦思維物。在這裏,抽象的馬就是類,具體的馬才是對象。類與對象不是一回事,對象是從類藍圖中製造出來的實物,在製造任何一個實物出來之前,所有的類定義都是紙上談兵。在編程中,編寫類定義代碼,衹是設計一份藍圖,但並沒有製造實物對象,也就是說,程序中沒有關於這個類的具體對象,無法使用。類代碼屬於程序内核,是程序代碼區中的一部分,隨著程序加載入内存而加載,正如加載一系列函數,但若沒調用,是不起作用的。因此,不存在從内存中釋放類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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