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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Kyo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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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ngguof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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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Kyo转移

2004年下半年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定于11月6日举行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国人厅发【2004】45号文件《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排和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2004年下半年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定于11月6日举行。   考试级别包括:   初级资格:程序员、网络管理员   中级资格:软件设计师、网络工程师、数据库系统工程师   高级资格:系统分析师   报名时间由各地考试机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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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6-08 14:56
yangguof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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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 (水平)考试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适应国家信息化建设的需要,加强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促进我国计算机应用技术和软件产业的发展,根据国务院《振兴软件产业行动纲要》以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社会各界从事计算机应用技术、软件、网络、信息系统和信息服务等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 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以下简称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统一规划。 第四条 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工作由人事部、信息产业部共同负责,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试题、统一标准、统一证书的考试办法。 第五条 人事部、信息产业部根据国家信息化建设和信息产业市场需求,设置并确定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专业类别和资格名称 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级别设置:初级资格、中级资格和高级资格3个层次。 第六条 信息产业部负责组织专家拟订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命题,研究建立考试试题库,组织实施考试工作和统筹规划培训等有关工作。 第七条 人事部负责组织专家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试题,会同信息产业部对考试进行指导、监督、检查,确定合格标准。 第八条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恪守职业道德,具有一定计算机技术应用能力的人员,均可根据本人情况,报名参加相应专业类别、级别的考试。 第九条 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信息产业部共同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有效。 第十条 通过考试并获得相应级别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的人员,表明其已具备从事相应专业岗位工作的水平和能力,用人单位可根据《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从获得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的人员中择优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取得初级资格可聘任技术员或助理工程师职务;取得中级资格可聘任工程师职务;取得高级资格可聘任高级工程师职务。 第十一条 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水平)实施全国统一考试后,不再进行计算机技术与软件相应专业和级别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 第十二条 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实行定期登记制度,每3年登记一次。有效期满前,持证者应按有关规定到信息产业部指定的机构办理登记手续。 第十三条 申请登记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 (二)职业行为良好,无犯罪记录;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本专业岗位工作; (四)所在单位考核合格; 再次登记的人员,还应提供接受继续教育或参加业务技术培训的证明。 第十四条 对考试作弊或利用其他手段骗取《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的人员,一经发现,即行取消其资格,并由发证机关收回证书。 第十五条 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及港、澳、台地区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和程序,申请参加考试和办理登记。 第十六条 在本规定施行日前,按照《中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和水平考试暂行规定》(人职发[1991]6号)参加考试并获得人事部印制、人事部和信息产业部共同印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计算机软件初级程序员、程序员、高级程序员资格)和原中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委员会统一印制的《计算机软件专业水平证书》的人员,其资格证书和水平证书继续有效。 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主题词:专业技术人员 考试 规定 办法 通知 抄送:党中央各部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解放军各总部。

人事部办公厅 2003年10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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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6-08 14:56
yangguof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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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简介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简称计算机与软件考试)是原中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和水平考试(简称软件考试)的完善与发展。这是由国家人事部和信息产业部领导下的国家级考试,其目的是,科学、公正地对全国计算机与软件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职业资格、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和专业技术水平测试。

  原软件考试在全国范围内已经实施了十多年,到2003年底,累计参加考试的人数约有一百万人。该考试由于其权威性和严肃性,得到了社会及用人单位的广泛认同,并为推动我国信息产业特别是软件产业的发展和提高各类IT人才的素质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根据人事部、信息产业部文件(国人部发[2003]39号),计算机与软件考试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统一规划。通过考试获得证书的人员,表明其已具备从事相应专业岗位工作的水平和能力,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从获得证书的人员中择优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计算机与软件专业实施全国统一考试后,不再进行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因此,这种考试既是职业资格考试,又是职称资格考试。

  同时,这种考试还具有水平考试性质,报考任何级别不需要学历、资历条件,只要达到相应的技术水平就可以报考相应的级别。程序员、软件设计师、系统分析员级别的考试已与日本相应级别的考试互认,以后还将扩大考试互认的级别以及互认的国家。

  考试级别分5个专业:计算机软件、计算机网络、计算机应用技术、信息系统、信息服务。每个专业又分三个层次:高级资格(高级工程师)、中级资格(工程师)、初级资格(助理工程师、技术员)。对每个专业、每个层次,还设置了若干个级别(见表1)。

  考生可根据自己的水平以及熟悉的专业情况选择适当的级别报考。

  考试合格者将颁发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用印的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

  取得合格证书后,还需要到信息产业部指定的当地机构进行登记,以便于行业人才管理,充分发挥信息技术人才的作用。

表1. 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
专业类别、资格名称和级别对应表


  合格证书有效期为3年。期满前3个月内,需要到原登记机构进行再登记。再登记时需要持有接受新知识、新技术培训和继续教育的证明。有关登记的办法将另行颁布。

  原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水平证书继续有效,与新证书一样需要进行登记。

  从2004年开始,每年将举行2次考试。每年上半年和下半年考试的级别不尽相同,具体安排将在本网站公布。

  考试大纲、指定教材、辅导用书由全国考试办公室组编陆续出版。

  全国的考务工作由信息产业部电子教育中心负责。各省(市)考试机构的联系方式见本网站。各大中城市有报名点和考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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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6-08 14:59
yangguof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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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信息均来自信息产业部教育中心,希望论坛里各编程爱好者一起努力。

呵呵,虽然证书不是很重要,但目前来说也大体还是衡量一个程序员的软件技术水平,

所以我们的目标是争取至少都过高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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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6-08 1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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