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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中国个人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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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stc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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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个人税

官方消息证实,04年全国个税总计约1810亿中,65%是来自工薪阶层,只有10%来自富人。显然,个税政策对抑制富人过度敛财的作用太小,而对工薪阶层改善生活质量的影响又太大。这个税种在中国如果起不到调节收入分配悬殊的作用,起不到“劫富济贫”的作用,反而对广大工薪阶层不利,如果继续征收,就与所得税的初衷背道而驰了。显然,个人所得税存在的必要性必须受到质疑。建议像取消农业税一样取消个人所得税,给人民一个休养生息的机会,藏富于民。

  如果从“济贫”即让穷人富起来的人性化方面来考虑,要使中低收入者有机会改善和提高生活质量,中国个税起征点,应在月收入800元的原起征点往上最少翻三番,即个人收入6400元以上起征,才达到最低的人性化标准,才谈得上以人为本。而在此以下标准起征,穷人永远是穷人。昨天中央一台在宣传个税调整节目中强调,个税调整主要目的不是“劫富”,而是让穷人富起来。真正要给穷人富起来的机会,个税起征点要翻三翻上调。低于这个起征点,穷人没机会富。

  而如果从“劫富”上来考虑,要调整的远不是什么所得税不所得税的问题,而是在中国社会国民收入实际的分配方式问题,即是如何消灭灰色收入的问题。中国富人中绝大多数人的收入都是灰色收入,而灰色收入是相当长一段时期内中国社会解决不了的问题,是中国特色,是中国社会不可控的社会管制黑洞。这远不是税收的问题,而是更深的制度层面的问题。

  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如果既起不到让穷人富起来的作用,又不能控制富人收入过高,还要这个税种来干什么呢?不如像取消农业税一样,来个痛快一刀。

  主要理由有以下几点:

  一、我国的所得税不能成为让穷人永远穷下去的工具,不能成为不断再生产一无所有的无产者的社会工具。在中国,所得税的功能主要是增加国家财政收入,而不在于调节收入悬殊。04年全国所得税约1800亿,占全国财政收入的6%左右。但这1800亿中,大约65%即1170亿是工薪阶层上交的。只有不到10%是富人交纳的。在中国所有靠阳光工资吃饭的人,90%以上是城市里的穷人。这些穷人天天在为衣食冷暖、孩子教育、生老病死焦头烂额的同时,还要交所得税。在当前中国所有的城市里,月收入2000元以下的,注定是穷人。

  我们可以一家三口为单位简单计算一下,一个北京市三口之家的家庭最低月开支如下:

  月房租1000元(一居室);

  吃饭费800元;

  小孩子上学500元;

  交通费200元;

  水电费150元;

  电话费100元;

  孝敬老人费用500元;

  小病医药费150元;

  日常用品费150元;

  衣被费200元

  余下150元存入银行。

  如果一家人夫妻双方有工作月收入都是2000元,如果按照1500元起征按33%的所得税率上交所得税的话,可支配收入只有1670元。这样的家庭连基本生活开支都支撑不下去,只有降低生活标准。而一遇家庭人口生病住院,种家庭就会陷入经济危机之中。而这样的家庭,要买自己的住房,是基本上不可能的。

  而如果三口之家只有一人就业,那么这个家庭的生活就非常困难了。但即是如此,也要交165元的所得税。

  显然,如果我们的所得税起征点定在1500元,我们的社会注定将永远在制造无产阶级,永远剥夺穷人或广大人民群众致富的希望,我们的生产关系与马克思笔下的资本主义“不断再生产只能靠出卖劳动力为生的无产者”的生产关系一点区别都没有。

  总而言之,如果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低于6400元的水平,对让穷人富起来没有什么作用。相反,起征点过低,对抑制有条件有能力的劳动者致富,却是一蹴而就,干净利索。

  二、个人所得税绝对控制不了富人敛财。不要对中国的所得税存任何可以调节收入分配,甚至是可以“劫富济贫”的幻想。中国社会是20%的富人占有社会财富的80%,80%的穷人只能以20%社会财富过穷苦日子。中国的自由、人权、民主、幸福等一切社会能提供的最有效的福利,都只是对这20%的人而言的。西方国家攻击中国没有人权、没有民主、没有自由是非常不对的,这20%的高等公民们拥有比西方社会更宽泛的人权、民主和自由。上帝的眼睛在中国,只看得见这20%,看不清另外的80%。中国社会这20%的高等公民们,其中绝大多数人的收入基本来自灰色收入,来他们阳光下的工资收入在他们的财富中的比例只是微不足道的一根毛。中国社会只有消灭了灰色收入,所得税对富人才起作用。而中国要消灭灰色收入,迄今为止还没有一点迹象,也没有任何令人信服的理由能说明中国有可能哪一天可以消灭灰色收入。反正在我们这一代人,是见不到那一天的。因此,所得税对中国富人财富的调整是不起作用的。相反,所得税对抑制有能力致富的穷人致富的作用却是非常有效的。一个最简单的道理是穷人都是工薪阶层靠阳光下的工资吃饭,没有灰色收入。他们的所得百分之百地完全落入所得税的视野之中,想跑也跑不掉。加之起征点都在维持基本生存需要的必要开支以下,穷人就完全被搞掂了,“龙生龙,凤生凤,强盗的儿子会打洞”,“穷人的孩子永远是穷人”。以前定的800元起征所得税,如果严格征收的话80%的乞丐都要交纳。起征点定在5000元以下,穷人这一辈子就别想买房子坐汽车了。永远是穷人。当然,不少穷人的孩子是可以富起来的,但这只是父辈们用更大的苦难换来的,是父母“缺衣少食”勒紧裤带把孩子供出来的。现在有多少大学生拿了通知书读不起书,又有多少在读的来自农村的大学生们的父母在过着让人难以想象的苦日子。

  西方国家个人所得税是最能有效控制富人过高收入的。但人家是法治国家,官员财产都有登记,公民收入都透明,因而个税可以轻而易举地起到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在我国,国情不同,个税如果有一个作用的话,那就是财政增收,丝毫起不到调节收入的作用。

  三、取消个税,对农民有利。中国9亿农民中绝大部分是达不到交所得税的收入水平的。但农民有承包地,有低消耗的农村生活条件与方式,有基本住房。而城里人离开了钱,寸步难行。骑车上街买菜都要交两毛钱的停车费。交不起房租睡马路都不行。而且从宏观经济规律看,中国社会财富的分配是“二八”定律:20%的富人占有80%的社会财富,80%的穷人只有20%的社会财富。个税起征点越低,城里的穷人越多,参与农民分配这20%的人口就越多,农民最终在这20%中所占份额必定减少。而如果取消了个税,城里的穷人就会减少,参与农民争抢这20%的人就会减少,对农民有利。中国的富人们永远都会占有80%的社会财富的,从来没有心慈手软的富人。

  四、有利于财政软着陆市场经济体制的真正建立。近年来中国国家财政增长速度远高于经济增长速度,这是极不正常的经济现象,从经济理论上讲对于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是极为不利的。把国民经济的血都抽空了,就像在春天把播种的种子拿来吃了一样。个人所得税在财政收入中占的比例约为6%。把这6%勾掉了,刚好可把财政刚性增长缓下来。而且中国经济循环中,过多的财政投资对经济发展,对市场经济体制真正的建立没有好处。而且财政投资与市场投资比较起来,其效率不会有市场投资的一半。而且财政投资过程,腐败无处不在,无时不有。

  五是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中外历史充分表明,和谐社会是一个橄榄型社会,穷人、中产阶级、富人所构成的社会成员数量分布是两头小,中间大,即有40%以上的社会中产阶级。中国社会是80%的穷人,20%的富人,稳定的中产阶级不存在,而是在富人的低层和穷人的高端游离式存在,极不稳定。这种“二八”型社会结构,是无法构建和谐社会的。取消个税,藏富于民,有利于产生培育中产阶级,促进和谐社会的建立。

   总而言之,如果我们的个税政策既不能让穷人富起来,又限制不了富人财富过分增长,这样的个税,与其有,不如无。只有用这种战略眼光来考察,才能利国利民。

  谨以此文,献给普天下诚实勤劳的人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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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7-20 0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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