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运涨价程序违法?郝劲松再诉铁道部
中国法院网讯 记者今日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曾经首次提起铁路涨价公益诉讼的郝劲松,再次以铁道部在春运涨价程序上存在违法为由,日前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行政诉状,要求确认铁道部违法并索赔0.5元。同时被起诉的还有北京铁路局,郝劲松将北京铁路局列为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
郝劲松称,2006年1月21日,其购买当日从北京南站开往石景山南的7095次火车票时,发现票价由以前的1.5元上涨到2元,上涨了0.5元,涨幅为33%。经询问售票员,得知火车票涨价依据是铁道部制定的关于《2006年春运部分旅客列车实行政府指导价的通知》。
郝劲松认为,火车票价格属重要的公用事业价格和重要的公益服务价格,应由政府定价,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应经过听证程序。依照《铁路法》第25条的规定,火车票价格应当按照规定经国务院批准。郝劲松认为,此次铁道部未经国务院批准擅自调价,且未经过听证会,属于违法行为,因此起诉被告以及第三人,请求法院认定被告制定《2006年春运部分旅客列车实行政府指导价的通知》违法,并提出判令被告赔偿其经济损失0.5元的行政赔偿请求。
目前该案已进入审理阶段,原告起诉状已向被告铁道部及第三人北京铁路局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