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指针的一点疑惑 求解
《C primer plus》第六版第十章原文如下:“total += *start++;
1)一元运算符*和++的优先级相同,但结合律是从右往左,所以start++先求值,然后才是*start。也就是说,指针start先递增后指向.
2)使用后缀形式(即start++而不是++start)意味着先把指针指向位置的值加到total上,然后再递增指针.
3)如果使用*++start,顺序反过来,先递增指针,在使用指针指向位置上的值.”
问题:
这里是不是自相矛盾了啊,我标了个123,1)和2)说的是一种情况吧?那为什么后面的解释不同反而1)和3)的解释相通?
如果书上写错了那实际上该是什么样的?结合律真的是从右往左算的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