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需要封裝類,視情況而定。用代碼編程,比如現在,寫了
ADD OBJECT cmdExit AS CommandButton
在將來,發現需要封裝一個按鈕類myCommandButton,那麽衹要寫好這個類定義代碼之後,把上面的代碼改爲
ADD OBJECT cmdExit AS myCommandButton
即可。如果用拖拉法,需要先建立一個VCX,然後修改加載VCX庫的代碼,再改這裏。甚至,可能需要把原來的整個控件刪了,重新拖拉一次,再把原先的所有屬性設置和方法代碼錄入一次,這還不保證你所有需要修改的地方都沒遺漏、沒改錯。在PRG中複製黏貼一大塊文本,怎麽都比在SCX中做同樣的事情方便。我最早學VFP的時候,也曾經這麽做過,但也是因爲類似這樣的多種原因,堅決改用純代碼。而且我推斷,習慣用設計器的人,是很少修改調整程序的,但求寫出來就算,要他們做修改,不如要他們的命。
很多排查錯誤的問題,幾乎都與無法快捷看出程序邏輯和到底都幹了什麽有關,因爲那是需要到無數地方點擊查看的,而用PRG,集中在一起(與寫代碼的人是否把相關的東西歸類放在附近的地方有關),一眼就能瞄出問題所在。當然,原本有良好代碼編寫習慣的人,就算用設計器,也懂得什麽東西該寫在哪裏,但對初學者來説,他們沒有這種習慣,就會到處亂寫,本該在控件Init中寫的,卻跑到Form的Init中去,甚至別的毫不相干的地方,這樣出來求助,必然增加別人的耗費。更糟糕的,是你想教他原理,該寫在哪裏、爲什麽要那樣,他還沒耐心學,嫌你不直接給他解決問題。這就是伸手黨的本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