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小三共事一夫 正宫祭出3条件
2014年07月07日
台湾新竹市一名38岁李姓男子与32岁女同事发生婚外情,李妻得知后,向小三开出3条件,「每月给钱、每天煮饭、每周末请吃大餐」,就愿意共事一夫。
据《联合报》报道,张女与同部门李姓主管日久生情,发生婚外情,去年间2人还多次到汽车旅馆发生性关系,李妻察觉有异,李男坦承犯错,并要求妻子接受小三。
报道指出,李男告诉张女,妻子「有条件接受她」,条件是每月要给1万元、每天负责煮晚饭及每周末请吃大餐。但张女未履行条件,事后只付给李妻3600元。
李妻愤而对丈夫及张女提告,李男写悔过书「今后我要坚守我的家,希望能原谅我犯的煳涂错事」,李妻撤回对丈夫告诉,但坚持告张女。法官依相奸罪判张女3个月徒刑和9万元罚金。
来源:自由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