矛盾的特殊性原理
矛盾着的事物及其每一个侧面各有其特点。不同事物有不同的矛盾;同一事物在发展的不同过程和不同阶段上有不同的矛盾;同一事物中的不同矛盾、同一矛盾的两个不同方面各有其特殊性。这一原理要求我们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原则,即在矛盾普遍性原理的指导下,具体分析矛盾的特殊性,并找出解决矛盾的正确方法。反对千篇一律地采用一种方法解决不同事物的矛盾。
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辩证关系原理
两者相互区别: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的关系就是共性与个性的关系。矛盾的普遍性是同类事物的共性。矛盾的特殊性是具体事物的个性。两者相互联系:①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相互联结。普遍性离不开特殊性,普遍性寓于(存在于)特殊性之中,并通过特殊性表现出来,没有特殊性就没有普遍性。特殊性离不开普遍性,世界上的事物无论怎样特殊,它总是和同类事物中的其他事物有共同之处,不包含普遍性的特殊性也是没有的。②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相互转化。由于事物范围的极其广大和事物发展的无限性,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这一原理是关于事物矛盾问题的精髓,是马列主义普遍原理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哲学基础,是我们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依据。在矛盾普遍性原理指导下,研究矛盾的特殊性,同时要善于从矛盾特殊性中概括出矛盾的普遍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