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劳动合同法实务研修班
时间地点:12月20号 广州市 费 用:980元/位(费用含:专家授课费、资料费、午餐、咖啡茶水)
学员对象:用人单位总经理、高级管理人员;部门经理;人力资源部总监、经理;法律部门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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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说明:
《劳动合同法》颁布后,各界热议。没有几部法律能这样牵动国人的心。
说法纷纭,企业界似乎悲观者众:《劳动合同法》是完全坐在劳动者一边;人力资本增加,中国企业的竞争力要下降了;日本的长期雇佣制都在改变,中国的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范围却在扩大;针对员工的违约金只能有两种。于是,《劳动合同法》颁布不久,有的企业为了避免无固定期限合同的约束,在“钻研”了《劳动合同法》后,便有“突击炒人”的新闻。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后,又有类似多少的新闻会上演?还有多少类似的“应对”之策陆续有来?
“应对”不应当是这样!
“突击炒人”这样的应对措施解决不了,也平衡不了企业与员工的劳动关系,隐患潜伏、风险将至。
只有平衡企业与员工关系的劳动制度设计与安排,才是长效、稳定的应对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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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内容:
第一章 招聘、录用制度检讨
一、招聘广告、入职通知书潜藏的法律风险:
二、录用应届大学生的注意事项;
三、体检的制度安排、职业病法律风险的防范;
四、入职调查与员工欺诈——告知的法律意义
五、录用手续、入职登记表法律设计
六、聘用尚未与其它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员工的法律责任
七、劳动合同订立与生效的法律区别——劳动合同生效了吗?
第二章 试用期
一、如何约定试用期工资
二、试用期内企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三、试用期内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章 事实劳动关系
一、事实劳动关系的法律后果
二、企业应当建立完备的劳动关系管理系统
第四章 商业秘密/竞业限制、培训——两种违约金
一、什么是商业秘密?商业秘密得到保护的条件;
1、公司的商业秘密类型;
2、常见侵犯商业秘密的情形;
3、密级的划分;
4、内部业务运行过程中的保密
A、商业秘密管理办法;
B、与员工的保密协议;
C、与员工的竞业限制合同;
5、计算机网络环境下的商业秘密;
6、商业秘密泄露后的应对措施。
二、培训协议的法律设计
第五章 劳动合同期限的要点把握
一、固定期限合同
二、无固定期限合同—终身雇佣制?
三、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的合同
第六章 善用王者条款—规章制度:公司与员工之间的“法律”
一、新法施行后现行有效的规章有效性问题
二、法律条文的规定方式对企业规章制度的借鉴意义
三、如何使企业的规章制度被仲裁及法院认可?
四、民主程序、民主方式的设
五、工会与职代会/职工代表大会——一个也不能少!
六、规章制度公示、知晓、签收
七、内部规章制度与劳动合同条款的冲突、衔接
八、如何在规章中规定解除与员工劳动合同事项——诸如“大错不犯,小错不断”
第七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与终止——不仅仅是补偿金!
一、协商一致解除
二、企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三、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四、劳动合同的终止;
1、劳动者“恋爱法则”——若即若离、不即不离;2、企业的“离婚制度”——当断则断,不断自乱;
第八章 违约金之外的保护方式——企业利益的自我保护
一、限定违约金后,企业如何面对?
二、违约金、赔偿金、双倍赔偿金、赔偿损失
三、企业利益的保护方法
1、赔偿损失 2、人事档案=鸡肋?
第九章 工资
一、计件制工资与计时制工资在法律效果上的不同
二、试用期的工资是否能低于最低工资?
三、加班费的举证责任——打卡制度之安排、加班申请之设计
四、自愿加班的问题
五、如何体现加班工资?
六、如何扣除食宿费
七、扣罚工资
八、税后工资
九、拖延支付工资
十、内部培训、沟通会、文体活动是否算加班?
十一、停工、停产,未超过三十日的工资支付
十二、几种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
第十章 职业病、工伤
一、企业对员工职业病所负的严格责任
二、职业病的“替罪羊”
三、工伤的界定
三、工伤保险
第十一章 “好聚好散”——离职制度设计
1、离职通知与离职证明
2、交接手续与离职手续区别点
第十二章 休息与休假
1、补休与加班
2、年假的制度安排
3、法定假期与特殊假期
第十三章 《劳动合同示范文本》条款之法律设计
一、合同类型和期限
二、工作内容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五、劳动报酬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七、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
八、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与续订
九、保密与竞业限制
十、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第十四章 劳务派遣(人事外包)失去生存空间?
一、劳务派遣的“同工同酬”完全相同?
二、劳务派遣对用人单位之利弊分析
第十五章 劳动纠纷、仲裁、诉讼
一、劳动仲裁与诉讼与企业的群体影响效应
二、中看不中用的“支付令”
三、劳动仲裁与诉讼的程序(一裁二审)
四、权利需要主张才是权利
五、你有证据吗?——证据为王
讲师介绍
培训讲师:陈律师
美联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大学法学学士,从事律师行业十年, 专注于从事劳动争议诉讼及劳动法律研究工作等方面经验丰富。曾在华南地区为黄花岗科技园、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广州日报HR精英俱乐部、广东软件协会、深圳高新技术产业协会开办《劳动争议与劳动仲裁》、《企业如何应对全新<劳动合同法>》、《公司架构法律设计与管理》、《知识产权法律设计与管理》等主题的法律专题研讨会、公开课、内训。曾为多家大中型知名企业提供过专业的法律服务, 以独特的实际案例教学,将枯燥的劳动法律法规和管理理论溶入实际管理当中,课程生动有趣,深入浅出,让学员迅速学以致用。陈律师作风严谨、专业性强,已受训劳动法律法规方面的企业人士达8000余人, 接受过培训的学员均对其专业水平及讲授水平给予很高的评价;培训效果显著,深受学员的爱戴、企业的好评。
培训过的企业有:
TCL、百事饮料(广州)有限公司、箭牌糖果(中国)有限公司、深圳证券、上岛咖啡、林德叉车、真功夫餐饮集团、中国联通东莞分公司、扬子江乙酰化工有限公司,中海油崖作业公司、施耐德(广州)母线有限公司、广东太阳神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公路勘察规划设计院、燕塘牛奶、美亚股份、广东省信息工程有限公司、广州文冲船厂限责任公司、广东省电信规划设计院、海格通信、广东广信青洲水泥有限公司、广东长大公路工程有限公司、生益电子、东莞万宝至电机设备制造限公司、中长康达、东莞万宝至电机设备制造限公司、广州三菱重工金羚空调器有限公司、从兴电子开发有限公司、德信行(珠海)天然食品有限公司、达飞轮船(中国)船务有限公司、新会市冠浩服装有限公司、JHN石油作业、广东康景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美标益丰搪瓷、深圳宇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爱索公司、广州天赐高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白云国际广告、平成广告等600多家企业。
多次接受羊城晚报、信息时报、广州日报、南方日报等媒体采访。在广东省软件协会主办的《软件之窗》、广东省连锁经营协会主办的华南商业网开办专栏。担任网易新闻评论“拍案说法”特约评论律师、网易新闻论坛“法律生活”版主、华南商业网特约评论律师、 太平洋电脑网“天天315”特约评论律师,以对社会尽微薄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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