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熊猫烧香”案凸显人才选拔之弊
肆虐互联网、造成重大破坏的“熊猫烧香”病毒案终于告破,该病毒的原始制作者李俊及另5名嫌疑人落网。这是我国破获的国内首例制作计算机病毒的大案。
“熊猫烧香”病毒一度令互联网谈虎色变,因为它实在太厉害了,《2006年度中国大陆地区电脑病毒疫情和互联网安全报告》称其为“毒王”。以至于我国反病毒专家也不得不感慨:“他(李俊)是网络天才。”
像李俊这样罕见的天才缘何事先没有被发现,以至于走上违法犯罪之路?原来,李俊、雷磊等人只有中专学历,在我们这个以学历衡量能力的用人机制下,他们的才能根本不被人所认可。李俊在2004年毕业后,曾多次上北京、下广州找IT方面的工作,尤其钟情于网络安全公司,但都没有成功,几乎所有公司都认为一个中专学历的人不会有什么能力,这种错误的用人观念将天才埋没。为了发泄不满,同时抱着赚钱的目的,李俊才开始编写病毒,从而走上歧路。
1982年,我国确立的一个人才标准是:“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和初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但随着社会的发展,本科生都已开始贬值,许多用人单位招聘人才,开口就要研究生。依照我们现在的用人机制,设计了上海杨浦、南浦、徐浦、卢浦4座大桥的著名桥梁专家林元培先生,也只能被埋没,因为他只是中专毕业。
在学历至上观根深蒂固的今天,许多人才只能靠偶然和机遇被发现,而更多的人才则长年被埋没。低学历人才很难有出头之日,他们根本无法得到证明自己才华的机会,相反,一些高学历的人才,哪怕是庸才也能得到令人羡慕的工作岗位。
这种畸形的用人机制造成了巨大的人才浪费。中国社会科学院社科文献出版社发布的报告指出,由于用人观念和制度安排存在欠缺,仅2005年一年,我国就有2500万人因没能“尽其才”而无端消耗,造成的损失仅经济指标一项已超过9000亿元。
这一触目惊心的数字促使我们不得不反思现在的用人机制。实际上,世界上许多发达国家一直都在对用人机制进行改革,以学历衡量人才的标准早就被它们淘汰了。比如,日本以“能力主义”代替了学历,美国把业绩作为人才评判的标准等等,这样就能使真正的人才脱颖而出,其做法值得我们借鉴。(王清平)
2“熊猫烧香”虽侦破 “黑客崇拜”仍待除
尽管我们已经生活在一个法律的世界里,但仅仅三天前,能预见到“熊猫烧香”终将演变为“熊猫烧香案”的网民可能还不多。何谓“熊猫烧香”,去年网络病毒“毒王”,在它诞生之后的四个月里,数以千计的企业受害,数以百万计的个人用户“中招”,至于具体的经济损失更无从统计。
对于计算机病毒,绝大多数网民都不会陌生,相当多的人对CIH、蠕虫、冲击波、特洛依木马等这些曾肆虐网络的病毒都还存有一份彻骨之痛。
我们在应对病毒上,似乎也只有安装或升级杀毒软件,并在QQ等即时通讯软件上尽可能地小心谨慎,“不和陌生人说话”。至于病毒的幕后黑手,我们基本没什么招。
但这次不同。据湖北省公安厅公布的信息,制作传播“熊猫烧香”病毒案已被湖北公安部门网监人员“一举侦破”。据称,这是“我国破获的国内首例制作计算机病毒的大案”。
“国内首例”的另一层含意,其实也暴露出刑事司法在打击网络犯罪上的尴尬。10年前的《刑法》修订,以三个条款明确规定了计算机犯罪,其中第286条就有“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的具体规制。
但10年来,我们几乎没有看到这一罪名进入公共媒体的视野,其原因,并非因为我们没有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的案例—————有数据显示,去年全球发现的计算机病毒产自中国的几乎占了三分之一,其中不乏危害性大的恶性传播事件。然而这些业已发生的犯罪行为却要么没能立案,要么无法侦结。
以涉嫌制作“熊猫烧香”的李俊为例,这位25岁的“武汉男生”自2003年起,先后编写过“武汉男生”病毒、“武汉男生2005”病毒及“QQ尾巴”病毒。如果李俊在四年前就能被警示,甚至被追究法律责任,也许就不会有今天的“熊猫烧香”。正是多次制作并传播病毒的行为长期未得到司法的矫正,才造成了李俊于此问题上的法盲心态。
在今天的网络生活里,有着和李俊相似心态的网络少年应当不在少数。在某门户网站对如何惩治李俊的网络调查中,同意让李戴罪立功的网友与赞同依法严惩的网友相差并不多。各类新闻评论、跟帖及回复中,不乏有将李称为“网络奇才”、“黑客英雄”、“武汉大侠”者。计算机犯罪高度智能化以及低龄化的特征,已经使许多犯罪者非但不被谴责,反而被顶礼膜拜。这样的反法治思潮露头,与司法的迟到不无关系。
自从计算机被发明以来,这种聪明的机器让我们更充分地享受自由,而我们所背负的枷锁也愈加沉重。信息时代的来临不可避免地引发计算机犯罪,我们的新烦恼也随之产生。幸好这已是一个法治的时代,如果我们眼中所看到的只有自由,也许这只是因为我们已身处网络大潮之中,是泛起的浪花遮蔽了我们的双眼。
就像我们借助于飞机可以享受飞行的自由,但我们应该知道,无论多么先进的飞行器,都有其应遵循的航线。
相比于飞行,计算机世界更是一个漫无边际的广阔空间,在计算机世界里遨游同样需要遵守既定的航线。“熊猫烧香”案让我们慨叹司法的姗姗来迟,但这一弥足珍贵的“全国首例”毕竟来了。于司法之外,直面网络本身,把握计算机的技术特征和网民的心理特征,以个案的司法惩治来规范和引导网络行为,校正社会分化以及社会不良环境下部分网民对犯罪的追逐,对于网络安全的维护当是更重要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