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呢,我觉得,千里冰封有些地方做得有点过火
(比如,屏蔽我的帖子,特别是关于十一月天的那张,我纯粹是为了给大家找点乐子,而且相信看过的人都知道,我那并不是损人,纯粹就是恶搞+搞笑,而且看过的人似乎都在笑,连十一月天都笑的差点爬下了呢!)
千里的最大缺点就是太过于主观,没有把自己的认识和大家的意识给放在同一个高度
所以我在QQ中对千里说如下的话:(以下是QQ留言)
云和山的彼端 23:12:25
水至清则无鱼,人至察则无徒
云和山的彼端 23:12:36
你知道这句话的意思吗?
千里冰封 23:12:34
我小学没毕业,不太清楚
云和山的彼端 23:14:39
意思是:
水太清澈了,鱼儿反而不能生存
人太精明了,在社会上就不会有什么朋友,因为他们往往会用他们比较另类的眼光来看待这个世界
千里冰封 23:14:43
那你觉得我呢
云和山的彼端 23:15:25
我只能说你是个聪明人
千里冰封 23:15:37
你也一样
云和山的彼端 23:16:21
所以我在改变呀
我在融入大家 (完)
其次,我想说下定评一下反对者的(不知可否)
kai:他给我的影响同样是很主观,而且还有点偏激。
原因是什么呢?
首先:
关于kai
第一,kai一直在高举“民主”、“自由”。我想问下:一个人的“民主”和“自由”就是全国的“民主”和“自由”吗?
显然不是,如果千里真的做的太过分了,不用等到你振臂高呼,天下早就云集响应了,他也老早就“下课”了
你将你眼里的“民主”和“自由”凌驾于集体的“民主”和“自由”之上了
当然,你如果真的能够凑够人的话,“造反”也是可以的,但是你可以找的到多少人?
从你帖子的第一页看到第十页(我写这篇帖子的时候,才10页)
只有你和舞雪在叫嚷着“打到千里”
你说你这是不是太主观了点?
第二,来谈谈你的“偏激”:从你那篇“强奸论”来看,你已经把千里当作“罪犯”了,我不是说你那篇“强奸论”就是错的!
你说“民主”“自由”,也应当明白“民主”“自由”是建立在法制下才有“民主”“自由”可言
我想你更应该知道:在法律上,除非这个人被判刑,才能说这个人是罪犯,否则都是用“犯罪嫌疑人”这个代名词吧
现在我们的法官(本论坛的所有会员)还没有对千里“进行判决”,你就越俎代庖给他定性了?
说这些话不是说别的,就是说你说千里用马甲投票,你都不知道是什么人投票你还敢说是千里用马甲投票!
你说你是不是有点过分?你说你主不主观?
我的数学老师跟我们讲过下边这个例子:(他的用意是让我们数学逻辑过程要交代清楚,做事情要负责任)
一个人在没判刑,就被执法者给拉出去枪毙,等事后执法者出来说了一句:对不起,这位同志给冤枉了
你说别人不负责任,你看看你给别人这样的定性是否负责?你说你偏不偏激?
我必须要承认,你的那篇“强奸论”是对的。但是我在这里来问问你一些法律的问题:
一个违法犯罪行为必然有施加者和受害者,对于你强奸论中,有强奸者和被强奸者
但对于我们论坛呢?如果说千里是施加者,那么受害者恐怕就不是你一个人吧,而是全体会员
但是除了你们几个,恐怕就没人在叫吧!
你认为你是受害者,你可以以你的身份来起诉千里。但代表全体会员,你没资格,你只是全体会员中的一个个体!
再给你举个例子吧:
98年抗洪的时候,一个连领导,叫一名军人开卡车冲下洪水(深水)中,当作临时的拦河坝,好让下游的百姓能及时撤离
这个任务可以说是九死一生的任务,如果是你,你会选择怎么做呢?接还是不接?
对于这名军人,可以说他的利益受到损伤,但是对于百姓呢?
当然,这个例子和不能和我们论坛的事件类比(根本就是两码事情,千里废你们的帖子也不见得是全体水区居民好)
我举这个例子是为了让你明白,什么是个人利益,什么是集体利益
从你的这些行为可以看得出来,你还不知道“换位思考”!
当然,我知道你在看这些得时候可能脑子还在发热,我希望你能在你冷静的时候再回来看看这帖子!
我不是在为千里辩护,我是想让你明白!~至于你明白了什么,就看你自己的悟性了
关于舞雪
舞雪呀,麻烦你下次发表你的意见的时候能不能整理一下你的逻辑
我看你的文章很头晕知道不?
逻辑混乱呀(对我而言),不知道其他有有没有这样的感想哈!~
对于特别人物(隐藏BOSS等级)live41
我没什么好说的
我只能说,很高兴你和千里和好!~
最后:论坛是个交流的地方,不是吵架的地方;论坛只是论坛,不是格斗场!
就像下边的歌曲唱的那样:
做英雄能否做的从容
天地动明朝又是何梦
做英雄能否做的从容
攀顶峰难得四大皆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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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11-25 2:17:44编辑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