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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标点和特殊字符
1.标识符
在程序中使用的变量名、函数名、标号等统称为标识符。除库函数的函数名由系统定义外,其余都由用户自定义。C 规定,标识符只能是字母(A~Z,a~z)、数字(0~9)、下划线(_)组成的字符串,并且其第一个字符必须是字母或下划线。
以下标识符是合法的:
a, x, x3, BOOK_1, sum5
以下标识符是非法的:
3s 以数字开头
s*T 出现非法字符*
-3x 以减号开头
bowy-1 出现非法字符-(减号)
在使用标识符时还必须注意以下几点:
(1)标准C不限制标识符的长度,但它受各种版本的C 语言编译系统限制,同时也受到具体机器的限制。例如在某版本C 中规定标识符前八位有效,当两个标识符前八位相同时,则被认为是同一个标识符。
(2)在标识符中,大小写是有区别的。例如BOOK和book 是两个不同的标识符。/*通常用大写表示常量,而少写表示
变量,要学会规范*/
(3)标识符虽然可由程序员随意定义,但标识符是用于标识某个量的符号。因此,命名应尽量有相应的意义,以便于阅读理解,作到“顾名思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