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士康索赔案昨现戏剧起伏 法院解除对记者财产冻结 鸿富锦追诉《第一财经日报》
昨晚,富士康天价索赔案出现了戏剧性的跌宕起伏,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目前已经解除了之前因富士康起诉而对第一财经日报两名记者翁宝及王佑个人财产的冻结;同时将诉讼标的由之前的3000万元降为1元,并且将诉讼对象由之前的起诉个人改为同时追加起诉第一财经日报社。而在昨晚9时30分发布第二次声明的第一财经日报也随即紧急起草了新的声明。
改变不影响案件的性质认定
由于富士康的法务手机一直无法接通,于是记者采访了中山大学法学院的于海涌副教授。于海涌分析案件的标的额和诉讼对象的改变应当是由原告方鸿富锦精密工业(深圳)有限公司提出而变化的,而由于诉讼标的由之前的3000万元降为1元,这1元钱当然不需要诉讼财产保全,所以法院也就解除了翁宝和王佑的个人财产冻结。
他分析说,这表明这一场官司已经演变成为“面子官司”,也就是富士康方面通过改变标的来说明,他的目的并不是为了钱,而是要一个是非取直的说法;把诉讼对象由之前的起诉个人改为还追加起诉第一财经日报社是将搞错起诉对象的错误改正了过来,富士康的改变是正确的。他说,当然诉讼对象和标的改变并不会影响案件的性质认定,下一步就看双方如何举证,法院如何取证,法官如何判案了。
翁宝:目前胜利只是一小步
随后,记者又接通了身在北京的翁宝的手机。翁宝说:“我大约是在11时的时候得知这个消息。”他说对这个消息有一定的预感,因为在昨天下午的时候,富士康方面的代表曾主动接触,双方之间有过一次互动,他也清晰地表明了自己的立场。他说:“没有想到郭台铭先生在几个小时内就完成了这一决策,体现了他大开大阖的处事。我自始至终依然对郭台铭先生保持一种敬意。”
翁宝说,在接到消息后还需要镇定一段时间,并且需要重新做一个梳理和评估。并且目前诉讼主体已经变更为还有报社,具体的后续事宜则应由第一财经日报社的法务来进行。他表示将随后在博客上进一步写下自己的心情。他要对所有媒体业者表示感谢,目前的胜利还只是一小步。
来自台湾媒体的消息称,鸿海集团发言人丁祈安对鸿海态度转变的解释是,鸿海起诉记者一事,经过连日来媒体与网络的报道转载,焦点已被模糊,真理已经扭曲。丁祈安称,现在媒体都把焦点放在3000万元人民币的金额上,忽略了正义。鸿海希望通过撤销3000万元人民币假扣押后,媒体能重新检讨此事件,面对媒体不实报道对企业声誉造成的伤害。
戏剧性的12小时
昨天上午11时,鸿富锦声明称起诉《第一财经日报》记者所获赔偿不论大小,都将捐助到慈善机构。
下午,鸿富锦代表主动与翁宝王佑互动。
昨晚9时30分,《第一财经日报》第二次发表声明。
昨晚10时,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目前已经解除了两名记者冻结的财产;同时将诉讼标的由之前的3000万元降为1元。
今天凌晨0时30分,《第一财经日报》起草新的声明。
第一财经日报第三次声明
第一、 司法乃社会公器,司法裁决是解决社会纷争,维护社会公益的最后途径,任何企业或者个人,均不得借司法的名义,肆意践踏他人人权和新闻自由。
第二、 本报注意到鸿富锦精密工业(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富锦”),拟撤回财产保全的措施,并追加诉讼主体、变更诉讼请求。对于鸿富锦诉讼立场的改变,本报表示关注。
第三、 鉴于鸿富锦对本报记者的不当诉讼,对其已经造成了经济上的损失和精神上的伤害,本报将继续保留反诉和另行起诉的权利。
第四、 本报报道是否有所谓“歪曲事实”和“不实报道”,鉴于本案已经进入司法程序,本报坚信,司法自有公断。
省人大今年执法重点检查劳动保障
“血汗工厂”加班费仅0.8元/小时
本报讯 在富士康天价索赔案中,富士康一直回避超时加班问题,而把矛头引向“贬损性评论”。而昨天,广东省人大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有关劳动保障执法检查是今年省人大重点工作。”从本月21日到25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主任黄丽满,副主任汤维英、黄伟鸿分率三个执法检查组,赴各地市开展《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执法检查。检查结果表明,珠三角一些企业特别是劳动密集型企业超时加班等问题严重,有企业加班费每小时竟然只有8毛钱。
一个月竟加班139多小时
富士康加班情况如何?8月17日,苹果公司网站刊登了关于富士康工厂劳工调查报告表明,调查组虽然没有发现强制加班情况,受访员工也证实,他们即使拒绝加班也不会受到处罚。但调查组发现,员工加班时间超过了《行为法则》有关最高每周工作60小时、至少休息一天的规定。调查组检查了多个产品线工人7个月的加班情况,发现35% 的人的每周工作时间超过《行为法则》上限,25% 的人一周连续工作六天。
执法检查组在东莞了解到,不少企业每天工作10小时以上,有的企业一个月加班竟达139多小时。不少企业往往是在工作10个小时以后才开始计算加班工资,某企业每天工作12小时,每月工作30天,从不支付加班费。另外,加班费过低也是反映最多的问题之一。有的企业加班一小时只付两元多,更有甚者,不到1元。年休假和法定假也不按规定发放工资。
不强制加班并非额外恩惠
虽然富士康公开说不强制加班,但是,这并不是富士康对工人额外的恩惠。按照《劳动法》规定,企业主原本就不能强制员工加班。另外,即使参照苹果公司的调查结论看,富士康员工加班时间超过了《行为法则》有关最高每周工作60小时、至少休息一天的规定。这已经是违反《劳动法》了。
业内人士透露,由于珠三角很多劳动密集型企业都是类似富士康这样的OEM企业,企业的利润主要就来自于“人工”利润。因此,让员工超时加班和支付低廉的加班费,缩减工人工资,企业主才可以获得最大利润。
省劳动保障厅有关负责人昨天接受采访时表示,已经从媒体上获知富士康事件,“按照规定,应由深圳市劳动保障局出面处理。”
网友质疑鸿富锦声明“赔偿捐慈善”
本报讯 昨天晚上9时30分,《第一财经日报》第二次发表声明。此前,作为上市公司的鸿海在台湾证券交易所发布公告,首次对起诉第一财经日报两采编人员事件作出说明。
鸿富锦声明称所获赔偿不论大小,都将捐助到慈善机构,这一做法似乎想说明公司并不是为了钱而起诉记者。但大多数网民对其声明发表了不同见解。一位网民认为“避而不谈记者文章中关于超时工作、工作环境恶劣的报道是否属实。抓住中国青年身体是否健康来做文章,显然是自己也心虚于工厂里的用工制度。此外,大谈什么所获赔偿将捐与慈善机构。彻头彻尾的虚伪。”也有网民认为,“富士康真的受到什么侵害要求赔偿,那又何必把钱捐出来呢,这就更加证明了富士康是要以这件案件来杀鸡给猴看,警告以后的记者。”
《第一财经日报》方面正在加紧确定代理律师,昨天已经有多家律师事务所表示愿意为两位记者免费打官司,预计将选择广东的律师事务所来代理此案件,并将于今天正式确定代理律师。
“记者无国界(Reporters Without Borders)”组织近日致信苹果CEO史蒂夫·乔布斯,信中称:“我们相信,翁宝和王佑所做的一切只是为了报道事情的真相,我们谴责富士康的这种行为。因此我们希望您(乔布斯)能从中调解,说服富士康撤回诉讼请求,使两名记者的资产解除冻结。”到目前为止,苹果还没有就此发表评论。
《第一财经日报》第二次声明
一、本报记者王佑的采访报道属于职务行为,其法律后果由本报承担。鸿富锦精密工业(深圳)有限公司直接针对王佑个人的起诉以及财产保全措施,违反了《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的有关规定,是对记者进行打击报复的侵权行为。
二、本报编委翁宝与所涉报道没有直接关联,鸿富锦针对翁宝个人的诉讼行为没有法律依据。对于翁宝因履行职务行为而遭受的不当诉讼,本报亦将依法承担所有法律后果。
三、对于鸿富锦滥用诉权,侵犯本报记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本报记者保留反诉和另行起诉的权利。对此,本报将通过一切合法途径,坚决支持他们的维权行动,以捍卫人民赋予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的权利。
四、本报报道遵守了新闻采访的操作规范,所报道的事实有可靠的新闻来源予以证实;本报记者在履行职务的过程中,保持了客观公正的职业操守。报道不存在所谓的“不实报道”和“歪曲事实”的行为。
五、针对社会上极少部分企业和个人以金钱为资本,践踏我国新闻自由的不法行径,本报将和其他同行媒体一道,在社会公众的支持下,予以坚决的反击。
六、对于社会上存在的极少数人罔顾国法、侵犯人权的违法犯罪行为,本报将一如既往地予以揭露,为建设和谐社会而作出不懈努力。
鸿富锦首次声明
一、针对上海《第一财经日报》两位采编人员于2006年6月15日,以“招进来1000人,500人身体本来就有病”等不实报道内容,严重歪曲事实,伤害企业商誉,本公司诉诸法律,以争取司法公正裁断,还原事实真相,维护公司商誉,这是我们唯一的选择。
二、维护员工身心健康是本公司经营中最重要的社会责任要求,为此邀请市属医院进驻厂区设立社康中心。我们并坚信中国年轻人体质强健,不会50%有病,我们有事实根据说明公司员工99%都是健康强壮的。
三、记者的报道必须客观公正、力求与事实相符,这是媒体从业人员最起码的职业操守与素养,也是最基本的责任要求。我们认为此报道的采写过程草率失真,未善尽最基本的查访与求证的责任。
四、我们坚信广大记者朋友百分之九十九以上都是善尽言责的,但极少数践踏新闻自由旗帜与精神的个人,我们必须严正以对,以正视听。
五、此事件中本公司要求的是,保护公司商誉,维护中国人的尊严,任何事后的赔偿,都只是形式。我们在此郑重声明,赔偿本公司商誉损失的金额不论大小,都将捐助到慈善机构。
六、此事件乃单纯的法律事件,我们不希望事实被任意扭曲与误导,请广大记者朋友尊重事实,尊重法律,理性报道,这是我们谦卑的呼吁。
富士康走在远离企业社会责任的路上
上世纪90年代初,媒体披露耐克公司设在印度、孟加拉、印尼等发展中国家的工厂大量雇用童工,所有工人都在狭小昏暗的厂房中连续工作十五六个小时的情况。这一新闻在欧美引起轩然大波,消费者自发组织起来游行,抵制耐克产品,并将耐克的广告词“JUST DO IT”改成了“JUST STOP IT”。事件的结果是耐克公司支付赔款,并成立“公平劳工协会”监督改善劳工环境。
而今天富士康的这一事件,将给富士康带来什么?是证明其是强势财团的气势?虽然连法律专家们也承认,在法律程序上,富士康无懈可击,深圳中院同样表示法律程序没有问题。但一直打名誉权官司的蒲志强在接受本报采访时仍然表示:不合情理,最起码作为第一财经编委的翁宝,他连稿件的写作也没参与。
也许对于富士康来说,他的衣食父母并不直接是中国的消费者,和众多的劳动密集型工厂一样,他们的“上帝”是苹果们。但苹果们在接受高质量低成本的富士康时,难道就不会考虑劳工权利,考虑其品牌的美誉度?当然不,当昨天苹果CEO史蒂夫·乔布斯接到记者无国界组织的谴责信后,他肯定将不得不考虑这个问题。当昨天无数的网民发表今后绝不买苹果ipod的时候,他更需要考虑这个问题。
该是中国的劳动密集型企业们考虑社会责任和道德问题的时候了。专家们警告,社会道德责任标准Social Accoutability 8000或简称SA8000,这个继ISO9000、ISO14000之后出现的又一个重要的国际性标准,迟早会转化为ISO标准。SA8000标准包括了童工、强迫性劳工、健康与安全、劳动时间等多项价值和道德标准。
正如学者邢海洋所言:“新涌现出的跨国公司理论以企业的社会责任为核心,强调的是在企业使命和多元目标体系下,跨国公司赢得社会尊重和赞誉的能力,与社会协调一致、与环境相容共生的能力。”当然这些跨国公司的理论和责任都来自于我们消费者,来自于消费者的压力,所以我们为什么不能给富士康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