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有关一个作用域的问题
for(int i = 0 ; i < 5 ; i++){
}
for(int i = 0 ; i < 5 ; i++) //编译时系统给出错误信息:i 重复定义。
{
}
有些教材里说:for语句定义的变量只在该循环体那有效。为什么系统给出错误信息。我用的编译环境是VC++6.0.
谢谢指导!!!
多谢各位的指导:
问题并未解决:
to 大连民族 and kai:
我认为在for的头语句(int i; i<5;i++)中定义的i应为块作用域吧,问题的关键在于改块到底是包含for语句的函数的块,还是for语句的循环体的花括号所包含的块。
钱能的书107页提到:C++早些版本遵循前者,即在for语句头中声明的变量之作用域延伸至包含for的最小快结束;而ANSI C++标准规定:for语句头中声明的变量的作用域只在该for语句中。而实际运行中是遵循前者的。
我的看法:我认为
fun()
{
for(int i = 0 ; i < 5 ; i++)
{
//上面的i应在这个块里。
}
for(int i = 0 ; i < 10 ; i++)
{
//上面的i应在这个块里。
}
}
这种方式比较合理,尽管在编译器看来是错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