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这样处理的:
1、发货明细表,详细记录相关的信息,然后增设累计回款金额及最后回款时间两个字段;
2、收款明细表,详细记录收款的相关信息。
收到货款时,除了在收款明细表上作记录外,还要在发货明细表对应的记录上登记回款金额,也就是将回款金额分别落实到对应的发货明细记录中(可以按指定的记录或按日期先后顺序),这个过程也可以称作“核销”。如果要考虑可逆性,则还要建立一个回款核销表,详细记录哪个单号的回款记录对应哪几笔销售明细记录,这样才能保证用户可以撤销已作的核销,返回到未核销前的状态。
发货明细表的发货金额若大于回款金额,则表明尚有欠款未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