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件命名:
需要符合 标识符命名标准。
(1)变量名必须以字母打头,名字中间只能由字母、数字和下划线“_”组成;最后一个字符可以是类型说明符;
(2)变量名的长度不得超过255个字符;
(3)变量名在有效的范围内必须是唯一的。
有效的范围就是引用变量可以被程序识别、使用的作用范围——例如一个过程、一个窗体等等。有关引用变量作用范围的内容,将在以后介绍。
(4)变量名不能是VB中的保留字(关键字),也不能是末尾带类型说明符的保留字,但可以把保留字嵌入变量名,
另外:VB6支持中文标识符,只要符合以上4条规则就可以。
所以,如 :
Form1 是一个合法的标识符
按钮1 也是一个合法的标识符。
12Command 就是一个不合法的标识符。
CMD-1 不合法
CMD_1 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