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原创作者不详,但是应该是位对面向对象理解很深的人
面向对象的思想可能并不是Delphi给其带来的最大的感受。而可视化的界面设计,丰富多样的可用组件反而给其留下最深刻难忘的印象。由此带来的严重的后果是,初学者往往在很长一段时间里,只将注意力集中在Delphi提供的现有的VCL组件的使用上,而忽视去思考面向对象的思想对于Delphi的整个组件构架体系所蕴含的意义。
下面的一段代码,包含了一个最常见的,也是初学者最易犯的一个错误,这个错误虽然不是语法错误,但是却显露出使用者的面向对象的思想还有待加强:
var
Form1: TForm1;
implementation
{$R *.dfm}
procedure TForm1.Button1Click(Sender: TObject);
begin
ShowMessage(Form1.Caption); // <-- 这里的Form1的使用就有些问题。
end;
这样的代码,粗看看好像没有什么错。但是,这里Form1的出现就有些说不过去了。明明这里的代码,写的是TForm1的ButtonClick方法的实现,而Form1作为TForm1类的一个实例,居然被写死到类的实现中,难道不是有些概念混乱吗?要改成符合面向对象思想的,也很简单,可以有两种写法:
1. ShowMessage(Self.Caption); // <-- 这种写法非常明确,即将要Show的信息是类的当前实例的Caption
2. ShowMessage(Caption); // <-- 这里的写法和上述的雷同,省略了关键字Self;
面向对象思想的三大核心内容是封装,继承,多态。而上述例子暴露的问题就是封装的问题。类似的例子还有:
var
Form1: TForm1;
......
var
Form2: TForm2;
procedure TForm1.Button1Click(Sender: TObject);
begin
Form2.Show; // <-- 作为一个全局的变量,Form2在这里的使用同样让人觉得混乱。
end;
上述的例子,可能更具有普遍性吧,对于大多数情况,在一个工程中,TForm1,和TForm2只可能各只有一个实例,所以这样的代码也算马马虎虎通过。但是从严格意义上来说,也是不符合封装性的要求。参照如下代码:
type
TForm1 = class(TForm)
Button1: TButton;
procedure Button1Click(Sender: TObject);
private
{ Private declarations }
FNext: TForm;
public
{ Public declarations }
property NextForm: TForm read FNext write FNext;
end;
var
Form1: TForm1;
implementation
uses Unit2;
{$R *.dfm}
procedure TForm1.Button1Click(Sender: TObject);
begin
if Assigned(FNext) then
TForm2(FNext).Show;
end;
end.
// 以下是工程文件中的内容:
program Project1;
uses
Forms,
Unit1 in 'Unit1.pas' {Form1},
Unit2 in 'Unit2.pas' {Form2};
{$R *.res}
begin
Application.Initialize;
Application.CreateForm(TForm1, Form1);
Application.CreateForm(TForm2, Form2);
Form1.NextForm := Form2; // <-- 增加这么一句,勉强让代码符合封装的要求了
Application.Run;
end.
将Form2指针,作为Form1的一个属性,传递给Form1,这样,Form1在调用的时候,才遵守了封装性的原则!当然,这些代码仅仅是为了体现封装的思想,而在实际中,可以依个人的习惯来决定是否真的要实现的这么彻底。但是这种思想,应当在脑子里扎根....。
继承和多态是密切相关的。Object Pascal引入了一种多态的机制,叫重载(Overload),它的思想与面向对象关系不大,这里不作讨论。与面向对象思想密切相关的多态是我们着重要讨论的。
多态依赖于抽象方法以及虚方法的概念,同时也和继承密切相关。以为我们往往定义一些底层的对象,然后将其某些实现定义为抽象的,也就是说我们仅仅定义了接口,而没有定义具体的实现细节。按照这样的思路,我们还会定义多个派生(继承)的对象,在这些对象中真正实现那些在祖先类中未曾实现的细节。这就使得我们先前定义的底层类,具有多态的特性。这种机制的好处在于,我们使用这些类的时候,只要一套代码,就可以完成多种功能。而唯一需要改变的就是创建对象的实例的那一部分。
观察这样的一个类:
TStream = class(TObject)
……
public
function Read(var Buffer; Count: Longint): Longint; virtual; abstract;
function Write(const Buffer; Count: Longint): Longint; virtual; abstract;
……
end;
virual以及abstract保留字表明了Read以及Write方法是纯虚函数。这表明TStream这个类并不能被真正使用(不能创建该类的实例),它只是一个类似于接口的类,它定义了作为TStream类应当具备以及需要处理的基本功能。而且它还规定,其他从TStream类派生出的类,必须去实现的功能(如Read以及Write等)。
举例来说,TFileStream,以磁盘文件应用的方式实现了TStream类;而TMemoryStream则以内存应用的方式实现了TStream类。现在假设有一个类TMyClass提供一个SaveToStream的方法:
TMyClass = Class(TObject)
procedure SaveToStream(Stream: TStream);
end;
则应用多态的思想,可以有这样的代码:
var
strm: TStream;
MyClass: TMyClass;
begin
strm := TFileStream.Create(‘abc.txt’); // ß 此处Stream的真正实例类型是TFileStream
MyClass := TMyClass.Create;
MyClass.SaveToStream(strm);
…..
end;
而要将MyClass的内容存放到内存中,只需改变
strm := TFileStream.Create(‘abc.txt’);
为:
strm := TMemoryStream.Create;
即可。
多态的使用是需要两方面的工作,其一当然是类的构架中考虑到了多态,能够提供实现某种功能的中间类(抽象类);其二,是懂得去运用这些中间类,这个工作体现在定义一些过程,函数的参数上。
另外很重要的一点,我想提醒大家的是,类的规划是很重要的,在面向对象编程的时代,类的框架很大程度上决定了程序的框架,决定了软件开发的成败。结构清楚,层次分明的类构架,不仅易于功能划分与扩展,同时也更易于代码的维护。而在这之中,应用继承和多态的思想,引入抽象类,引入中间类,是较为可取的一种方法。
以下列出Delphi中提供的一部分抽象类与具体类:
抽象类 派生的具体类
TStream TFileStream,TMemoryStream;
TCustomIniFile TIniFile, TMemIniFile,TRegistryIniFile;
TStrings TStringList,TMemoStrings,TListBoxStrings;
还有很多,等待你我去发现。这里最常用的是TStream,而最令我惊异的是TCustomIniFile,它的TRegistryIniFile允许你用访问IniFile的方式来访问注册表!这使得我可以用一套代码,实现写注册表和写Ini文件的功能。这其中的技术虽然简单,但是它的意义非同凡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