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继承的几个陈述,对不对?为什么?
很多地方看到的说法都不一样。
1. 子类无条件的继承父类的无参数的构造方法;
2. 如果子类没有定义构造方法,则它将继承父类的无参数构造方法作为自己的构造方法;如果子类定义了构造方法,则在创建新对象时,将先执行继承自父类的无参数构造方法,然后再执行自己的构造方法。
3. 对于父类的带参数构造方法,子类可以通过在自己的构造方法中使用supper关键字来调用它,但这个调用语句必须是子类构造方法的第一个可执行语句.
哪个对,哪个错,能不能具体的解释一下?如果有典型的程序说明那就更好了。
谢谢。